为了及时提醒广大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财税频道特在在9月1日发布本月的国地税办税指南。同时,我们也将8月份已出台的重要中央财税法规进行规集整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一、9月份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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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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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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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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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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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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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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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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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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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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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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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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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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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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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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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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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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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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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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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天,征期到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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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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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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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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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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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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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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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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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月份中央财税法规集锦
一、2008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分别做出了详细解释。
二、200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2008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目录》中对八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和适用范围做出详细描述。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2008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